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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7 点击:593

 

 
一、申请条件
第一条、身份条件:
(一)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华侨考生:A、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B、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四)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5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五)外籍考生。
第二条、学历、学位条件: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已获中国内地重点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著名大学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获得学士学位),需取得专科毕业或副学士文凭且有2年以上工作资历。在参加复试后,再加试两门本科核心综合课程。
 
【特别提醒】
a、报考医学院与第一、二临床医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需是医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b、本校学生不能同时攻读两个及两个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或同一层次的两个专业,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名申请及录取程序
我校招收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采取申请审核制。申请审核制即考生直接网上报名,提交学校规定的申请材料,材料考核通过者,可直接参加专业复试,优秀者予以拟录取。
 
第三条、网上报名:
申请2015年9月秋季入学的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0日。
   
第四条、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一)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报名登记卡(贴近照,本人签名确认);
(二)一份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三)一本学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四)一份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五)一份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两封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亲笔署名的推荐信。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一经受理,恕不退回。若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第五条、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申请2015年9月秋季入学的考生须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到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过期不候。
 
第六条、初审及报名费缴纳:
       2015年6月15日前,学院组织本专业不少于7位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别给出外语、专业素质、研究潜力三个方面的成绩(总分300分,每门100分)。实行每位导师独立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再以专业为单位,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学校研招办同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初试通过者,复试时缴纳报名费500元。
 
第七条、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以口试为主,可视需要,实行笔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学士研究生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三)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以专业为单位,按初试与复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将择优录取。
 
三、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第八条、学制、学费: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 具体学费标准详见我校官网公布的收费标准。       境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学费标准请咨询各培养基地点。
第九条、奖学金:
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教育部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学生奖助学金”。
境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学费标准另行规定。
 
四、住 宿
第十条、住宿: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校内宿舍,收费标准约4000元/年。兼读制研究生学校不提供宿舍。
 
五、学习方式与上课地点
第十一条:在广州校区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全日制学生,全日制学生周一至周五在暨南大学上课。在境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设的招生专业只招收兼读制学生,兼读制学生周六、周日或其他业余时间在各联合培养基地上课。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暨南大学海外及港澳台地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办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jnu.edu.cn